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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男子因警察传唤方式引发名誉权争议

小辛,19岁,来自山东省日照市,因在网络上举报原村干部的问题而遭到300元的行政罚款。他坚称警方通过警车鸣笛和大喇叭喊话的方式传唤自己,这给他的名誉权带来了严重损害。小辛表示,警察甚至把传唤证贴在了他家门口,毫无顾忌地用喇叭呼喊他的名字,让他感到这是对他的一种羞辱性执法。

小辛的家乡位于岚山区黄墩镇,通常在外地上学,事发时他不在家。小辛描述了事件的经过,称在2026年4月初,他因对原村干部的行为感到不满,便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相关信息。起初,镇政府人员要求他删除视频,之后派出所的民警也多次尝试联系他,尽管他们知道他通常不在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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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辛对民警的行为表示不解,称当天他与父母都不在,只有姐姐在家,民警突然到访显得颇为突兀。4月17日上午,民警按响警笛,随后用喇叭高声喊道:“辛某某,我是黄墩派出所民警,看到传唤证,自觉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”这样震耳欲聋的方式迅速吸引了邻居的围观,他认为这种传唤方式显然过于激进,损害了他和家人的声誉,并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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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收到传唤证后,小辛意识到警方处理的方式并不当,认为这样不仅是不必要的强制手段,还显得极为羞辱。虽然他在传唤之后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派出所,但由于对警方的处罚结果不满,他随后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,要求撤销罚款,理由是警方没有对他的举报内容进行充分调查。

法院于7月8日对此案进行了初步审理,但尚未得出判决。小辛也对警察执法方式提起了举报,然而至今未得到回应。

针对小辛的控诉,警方做出了回复。公安岚山分局的一位警官表示,民警在家中传唤是依法进行的,若家中无人且无人应门,就会将传唤证贴在门上,并用喇叭告知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。警官指出,由于小辛在墙内拒绝配合,采用喊话器以保证法定告知是必须之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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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专家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。律师段磊指出,警方的传唤行为应遵循法律规定,并应首先尝试直接送达。只有在被传唤人和其代理人拒绝接收的情况下,才可考虑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。段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,警方应更为谨慎,以避免不必要的名誉损害和隐私泄露。